各单位及个人:
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《关于实施“广东省理论宣传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工程”的通知》(粤宣明电【2015】11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按照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符合基本条件(详见附件)的教师积极申报,纸质材料包括《申报书》(双面打印一式7份),学历、学位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,本《通知》第三条列举的省部级以上课题、理论文章、荣誉称号、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(一式3份)于
联系人:刘黎明 27164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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